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2016〕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控中心,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省第二类疫苗供应和预防接种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疫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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