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6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经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我省将于2017年1月下旬开展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和议价交易。为顺利实施交易工作,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报量
2017年第一轮医疗机构药品报量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20日。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往用药情况,科学做好竞价药品遴选品规的采购量和采购期限工作,要保障品种报量能满足医疗机构至少一个季度的用量,用量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要规范报量工作流程,做好报量品种及数量的交叉核对,避免出现超大额报量、重复报量、错误品种报量等情况发生。
鉴于我省竞价交易已调整为季度竞价模式,2017年第二、三、四轮竞价交易时间将在2017年4月、7月、10月的第二个工作日,依此类推。2017年第二轮竞价交易报量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从2017年第三轮竞价交易开始,报量时间固定为每季度第一月份的15日至第三月份的25日,如2017年第三轮竞价交易的报量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25日。根据量价挂钩、以量降价原则,新平台不设置追加功能。为保障药品的有序供应,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机构需采购药物的遴选及报量工作,填报的数量和采购期限要符合实际,并应在原采购量完成前提早3个月重新填报新的采购量再次进行网上交易。要选择合理、常用的剂型和规格,并严格控制独家品种(包括独家剂型、规格)的数量,我委将结合阳光用药检查,对医疗机构药品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二、可开展多种形式议价
议价交易仍采取日日议价模式。《交易办法》在医疗机构自行议价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自主联合议价和委托议价方式。各地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形式议价,发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降价”的作用,提高议价能力,提升议价效果。
三、及时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
三方交易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全部交易结果公示后10天内,省药品交易中心不再另行发布合同签订通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报量品种的中标生产及配送企业签订三方交易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对填报的数量应在使用期限内采购完成;合同签订后如无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医疗机构不得随意退货、中止或追加合同。我委将定期通报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四、认真选择配送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按《交易办法》要求遴选配送企业,确保配送及时到位,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数量不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由生产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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