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新一轮药品交易产品目录分组结果进行更新(见附件),交易系统医疗机构报量目录将同步调整。 附件:新一轮药品交易产品目录分组更新结果(更新至2017年2月24日).xls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