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癌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8-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的要求和我省药品交易工作安排,2018年7月27日省药交中心发布通知(《关于开展抗癌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对部分零关税和降低增值税的抗癌药品开展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截止2018年8月3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进行申报。
请截至目前仍未进行价格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申报降价的相关企业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并在2018年8月11日17:00时前由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价格申报表(需盖公章)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请企业及时并如实填报,如仍不降价或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价格申报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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