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5-28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明确要在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全国已组建3000余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动,全省统一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他省份也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表明,县域医共体建设既有利于密切县域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也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为广大居民提供连续性、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出现一些苗 头性的问题,例如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医疗轻公卫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在总结地方典型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拟在全国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出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