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日期:2019-05-13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关于全面推广药品集团采购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28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zsyyjgcg@163.com,联系电话:83013022
中山政府网:http://www.zs.gov.cn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12室,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邮政编码:528403。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改的政策体系,统筹兼顾、全盘谋划、整体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广东省政府全面推广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和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的药品采购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药品遴选和市场化动态议价机制与规则,充分运用药品集团采购降药价、保供应的灵活便捷优势。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政府引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明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资格和采购自主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省、深圳市和广州市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经验,在促进我省三个平台良性竞争的基础上,我市推广GPO药品集团采购模式,选择广州GPO、深圳GPO平台作为我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省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特定条件下的补充交易平台。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质优价廉,确保供应”的原则,按照集团采购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引,自主选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供应自主权。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省、广州和深圳交易平台向我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四)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医疗机构按平台规则选择配送企业。
(五)发挥“互联网+医药”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保证药品供应价格、质量层次等公开透明。
三、工作目标
(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促进合理用药。实施集团
采购后,全市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2019年下半年比去年同期同等数量药品采购金额平均下降12%以上,三甲医院平均下降13%以上。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加强药品集团采购廉政风险防控。通过优化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途径,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通过信息手段实施临床用药监督,在医药购销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市属公立医院、镇属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需参与集团采购,拓展药品采购渠道,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方式。
1、加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团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行为进行管理,定期对全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及平台服务能力进行评估;研究处理我市医疗机构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遇到问题,建立配送管理规范,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定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确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保证医疗机构集团采购正常运作。市医保部门与省、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建立药品集团采购关系,由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承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与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实施集团采购前,医疗机构应对现有的药品购销合同进行梳理,及时解除不合理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