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阳府函〔2019〕359号)
来源:市府办公室 时间:2019-09-20 14: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阳江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
为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遏制医药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调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为前提,贯彻广东省政府关于“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的有关决议,探索推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实现区域间医药产业共荣、公共服务共享的双赢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增强。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二)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通过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途径,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通过信息手段实施临床用药行为在线监管,在医药购销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5%以上。
(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到2019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30%以下(不含中药饮片)。
三、工作原则
探索建立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方式,推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新机制。遵守所选平台规则,坚持科学合理用药、兼顾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习惯;尊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自主权,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质优价廉”的指导原则,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方式采购药品;尊重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方式向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尊重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公立医疗机构可在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遴选合作的配送企业。鼓励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本次药品采购改革。推动“互联网+医药”在药品采购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推进药品供应价格、质量层次等公开透明。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通过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降低本地区药品或耗材的采购价,惠及当地患者。
四、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须参与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拓展药品采购渠道,全市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五、改革措施
(一)建立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方式。充分利用兄弟市采购改革成果,参照执行所选平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管理方法和操作原则,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并开展有关培训,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做好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本辖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方案和预算。
1. 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及对省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的资质条件、价格谈判、质量管控、供应保障、信息化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省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确立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关系,由省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承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推动省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与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省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2. 建立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的管理规范。为确保稳妥推进,我市将分批进行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我市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临床医学等专家代表组成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对比省平台或广州市、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与我市的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用药和药物经济学原理,进行科学评价,制订符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用药需求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范围。药品集团采购的交易规则应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采购药品范围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供应短缺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采购范围由医疗保障部门向各医疗机构下发,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3. 建立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全市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