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品种配送关系维护和备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4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和我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要求,现就试点扩围相关品种配送关系维护和备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品种范围
(一)试点扩围中选品种;
(二)试点扩围中选品种以外的未中选药品。
二、配送关系要求
(一)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
(二)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三、其他要求
(一)请试点扩围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的相关生产企业抓紧时间报名和进行产品信息维护;
(二)省平台将于近期全面启动试点扩围相关工作,请各有关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查看相关品种配送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请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调整;
(三)为保障我省医疗机构试点扩围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我省试点扩围工作顺利推进。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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