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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广东省关于《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稿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华润广东

关于《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12-31 15:23:51 作者:市医保局 

为推进我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起草工作。《方案》已起草完毕,现就有关情况作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13号),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探索以市为单位选择广州或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2019年6月清远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落实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改办〔2019〕2号),明确提出“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改革,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的药品集团采购新模式。”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达到保供应、降药价、促廉政目的,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降低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成本,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制定方案。
二、制定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
(三)《关于加强全省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调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2号)
(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13号)
(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9〕1 号)
(六)《关于落实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改办〔2019〕2号)
(七)《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
三、制定的目的
(一)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进一步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基础输液、国家医保谈判药、市场短缺药品和边远山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促进合理用药。实施集团采购后,全市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同比下降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加强药品集团采购廉政风险防控。通过优化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途径,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在医药购销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主要内容
1.实施对象: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须参与药品集团采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2.选定药品集团采购交易主平台。专家组从广州交易平台和省交易平台中选择其中一个平台为我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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