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第三批当期采购周期内新药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1-1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当期采购周期内新药信息填报工作。现就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药品范围
(一)当期采购周期内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国产药:以药品注册批件核发时间为准,核发时间在2018年9月24日(不含)之后。
(二)当期采购周期内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进口药:以该药品首批入境送检时,口岸检验所签发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时间为准,签发时间在2018年9月24日(不含)之后。
二、填报时间
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17日17:00前。
三、填报方式
(一)请各有关企业在填报时间内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网站填报新药基础信息(已填报的无需重新填报)。
(二)企业需在填报时间内填写下述表格及报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zgpo@gz.gov.cn,邮件名格式:产品ID+通用名+投标企业+新药报名。同一企业填报多个品种的,请务必每一个品种对应一封电子邮件。报送材料包括:
1.当期采购周期内新药信息填报表(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1,需同时上传电子表格及扫描盖章件(jpg或pdf格式,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属于当期采购周期内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国产药,需提供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资料(jpg或pdf格式,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属于当期采购周期内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进口药,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该检验报告书为首批进口药品的承诺书(WORD文档,见附件2)等资料(jpg或pdf格式,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企业认为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jpg或pdf格式,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所列纸质版填报材料,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二)请各企业如实进行填报,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错报、漏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电话:020-28866465。
附件:1. 当期采购周期内新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