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周期企业及产品报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4-03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0〕136号)要求,按照2020年度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周期工作安排,现开展企业、产品报名及产品基础信息维护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新增报名是指从未报名参加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新企业和新产品,原已报名的品种无须重新报名。
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接受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报名。
(二)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报名。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本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受委托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人及受委托药品经营企业之间没有发生购销行为)、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
(三)药品生产企业报名须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并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企业、产品材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提供《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报名品种总表》《承诺函》及授权书。
(四)药品配送企业报名须符合《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并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交报名材料。
(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精神,《药品GM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已不再发放,不需提供。
二、企业及产品基础信息维护
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平台系统,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本企业所有企业证照和《产品生产批件》《检验报告》《报名品种总表》等证明文件,及时完善“详细剂型”“装量规格”等信息项,如有过期或更新请企业及时提交新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报名及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安排
(一)新增企业及产品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17日。请从未报名参加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网站报名,按时在线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及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纸质材料。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没有报名的企业,将不能参与本采购周期后续采购流程。
(二)基础信息维护时间:4月7日至4月17日。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网站,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本企业所有企业证照和产品生产批件、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请企业及时提交新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信息校验时间:4月18日至4月24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校验。企业填报的信息不能通过校验的,需重新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报名须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一)已办理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省平台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使用省平台数字证书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网站,开通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使用权限,无需缴费,无需另外新办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二)未办理省平台数字证书的用户,需先申请新办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方可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已有省平台数字证书的用户,也可以申请办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三)企业首次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登录时,应首先使用“机构CA数字证书”,并绑定“管理员账号”,再使用其他CA数字证书登录并绑定“子账号”。具体CA数字证书操作及办理指引见附件。
五、咨询服务方式
(一)业务咨询QQ:2444587566。
(二)系统技术咨询:(020)28866470。
(三)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咨询电话:4008301330。
(四)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咨询QQ:4008301330。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指引(http://www.cnca.net/Client/detail/id/1637.html)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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