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6〕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启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工作
研究制订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力争于2016年底前成为综合医改试点省并启动试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突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研究解决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成熟做法,选择一批正面典型,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6年12月底前,争取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全省部属、省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
(三)落实政府责任。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