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6〕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各医院,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顺利实施,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小组研究同意,决定于2017年1月启动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过渡期各项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2月为实施《交易办法》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我省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完成9月份最后一期药品竞价交易后即停止交易。2017年1月起,按照《交易办法》实施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频次由月月竞价调整为季度竞价,即由每月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