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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年05月13日    来源:华润广东

粤府〔2017〕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强省建设、打造健康广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16〕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编制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体系,以及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8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以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要明确医疗、医保、医药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将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发挥改革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地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全面落实,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医改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强化督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抓落实意识,建立台账制度,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逐条逐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医改任务考核奖惩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增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建立省医改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强政策研究。省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平稳有序的舆论环境。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医学院校和医院医学教育科研合作,鼓励建立区域内医学科研创新联盟。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医药卫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研究推广,支持医疗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

       附件: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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