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7〕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公立医疗机构主办单位: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保障人民健康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与健康需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眼构建现代医院管理体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切实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联动推进。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广州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包括省属、市属、区属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同步联动推进,同城同策、同级同价、分类实施。
(二)坚持创新突破。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及原则下,鼓励广州地区各类各级公立医院和有关单位充分发扬首创精神,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行业监管等领域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切实建立起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
三、改革目标
2017年7月,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推开。到2018年底,各项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医院运行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市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主要目标:
(一)群众就医费用更趋合理。全面实施药品价格“零加成”,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得到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新突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二)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明显降低,市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便利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整体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患关系更加融洽。
(三)医院运行管理更加科学。基本建立起政府有效主导、市场充分调节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疗卫生新机制有序运行。公立医院补偿、考核评价和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取得进展,编制人事制度更趋合理,用人机制科学灵活。力争到2018年底,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收入分配制度激励作用更加突出,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四、具体任务
(一)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职责权限。组建广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管理专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大力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淡化对公立医院的行政隶属关系,减少政府各部门对公立医院具体事务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法制办,广州医科大学)
2.扩大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自主负责业务运营、人事管理、内部分配等各项事务。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推动实行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动实施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和医疗联合体等可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统筹医院自主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医科大学)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费用控制、医保政策执行、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医院文化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落实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问责,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属地化、覆盖全行业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整合监督执法资源,统筹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综合监管。积极推进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发挥行业协会和学会作用,督促公立医院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为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创造条件,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