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7〕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体系,建成比较健全的药物政策体系、比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药品质量明显提升,药品价格更加合理,药品流通秩序不断规范,药品供应有效保障,药品使用科学合理,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减轻。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持续推动完善药品注册制度,严格审评审批,大力支持推动我省创新药研发注册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全省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我省试点。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安全治理工作和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公安厅、中医药局配合。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两票制”。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依法依规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