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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文件的通告
 
发稿时间:2018年02月12日    来源:华润广东

  穗人社通告〔2018〕5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 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2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局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件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gzyb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现对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增补如下:

  一、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具体纳入药品名单见附件1。

  二、以下药品纳入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具体纳入药品名单见附件2。
 
  (一)利拉鲁肽纳入糖尿病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二)阿利沙坦酯纳入高血压病、冠心病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三)替格瑞洛纳入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及脑血管后遗症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四)喹硫平纳入精神分裂症门诊指定慢性病用药品目录;

  (五)帕罗西汀纳入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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